前段时间,有一个小型建筑厂的老板钟某找到了我所,他的一个长期合作伙伴贾某因为资金运转不周向他借款20万,贾某当场写下借条按下手印和盖了公司公章,借条中确认三个月内偿还,钟某即转账到贾某给定账户,过程无第三方人在场。三个月后贾某了无音讯,打电话不接,发短息不回,最后钟某向法院起诉。在法院调查期间,他傻了眼,贾某公司在借款一个月后公司就申请破产了,他的起诉根本无用,立不了案。 大多数企业也许会认为只要自己像钟某那样小心谨慎经营,不惹上官司,法律顾问就没有必要聘请。其实则不然,当代的市场经济其实就是一种法制经济。因为企业不仅要与客户、供货商打交道,还要与**管理部门打交道,不仅要对外签订合同,还要在内部建立及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,这些活动均离不开法律的支持。而在这个时候,法律顾问就是企业的经营助手,法务人员的专业性和团队合作精神是任何其他从业者都无可替代的。 下来,我们看看企业对法律顾问现存的几大误区: 误区一:请不起企业法律顾问! 误区二:聘请法律顾问可有可无! 误区三:公司规模小,不需要企业法律顾问! 误区四:出了事情在请律师解决!